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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领导用权行为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作者:黄伟东          时间:2012-02-01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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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的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关键,是制约权力、惩防腐败、保证清廉的重要保证。只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才能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
一、当前监督制度建设立行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一是在构建上缺失。有的制度没有周密的长远规划和统筹安排,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敲碎打,应急特征明显,缺乏连贯性、系统性。二是在内容上缺失。有的制度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上对下监督,轻下对上和同级监督,在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性和严肃性。三是在程序上缺失。有的制度规定比较原则或是过时滞后,跟不上形势变化,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制度执行不够有力。一是制度落实“空位”。一些单位重制度建立,轻制度落实,没能发挥制度本身应有的监督作用。二是监督者履职“缺位”。有的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有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不会监督;有的在领导面前特别是“一把手”面前怯懦,心存顾虑,不敢监督;有的则是“老好人”思想作怪,不愿监督。三是被监督者权力观“错位”。有的领导怕监督失去权力,不愿意接受监督。四是责任追究“偏位”。一些单位对违纪违规行为,能瞒则瞒,能捂则捂,出了问题搞下不为例;有的干部在追究责任时,“一碗水”不端平,搞双重标准,不严格地执行责任追究。五是监督渠道“走位”。一些单位对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蜻蜓点水”,重形式、轻内容,党员群众获取信息少,想监督而无从监督。有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怕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形象,不敢建立群众畅所欲言的沟通平台,导致群众难以参与监督。
 二、监督制度建设立行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责任意识不强。有些党员干部不是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而是信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二是民主观念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不懂得接受监督是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习惯于监督别人,却不愿意接受别人尤其是下属的监督;或是担心监督多了会影响团结,被人批评会损害自己的形象,揭露出问题会给单位抹黑,因而对监督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
(二)制度设置不科学。虽然现在的制度看似很健全,可是在实践中,一些制度布局不够科学合理、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程序不够规范严密、配套不够完备到位的“真空”现象还是凸显,造成了针对性、严密性、操作性不强,致使制度难以发挥应有效能作用。
(三)监督体制不完善。一方面,现行的监督体制客观上还存在影响监督主体独立性发挥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的权力部门和领导干部,由于权力集中过高,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偏低,也难以实现有效制约。
三、新形势下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突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决定对权力的认识和理解,只有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增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一是加强监督意识的教育。要加强对监督主体履职的教育,使其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业务人员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和氛围。二是加强权力观的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格局的优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法规法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采取举办法纪知识竞赛、网上廉政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廉政文艺汇演、党风廉政征文、专家专题辅导、广播电视讲座、观看廉政展览等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加大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意识。
(二)突出制度设置,夯实保障基础。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建设、保障性建设,也是一门学问和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要立足解决眼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又要从长计议。一是注重前瞻性。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提出制度建设预案,创新制度,超前防范。二是注重可操作性。要实用,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即可;要管用,在实际操作中行之有效;要好用,简洁明了,好记易行,便于操作和监督;要可用,既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规定相矛盾相抵触,又可以顺利操作和执行。三是注重系统性。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既要注重单项制度建设,又要注重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的建设,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规范到位、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四是注重针对性。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制度研究的始末,突出抓好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权运行监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堵塞漏洞,强化预防。
(三)突出整合资源,构建立体监督体系。一是整合制度资源。要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着眼于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民主评议、重大事项决策议事、党务公开等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巡视工作责任制和保障、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动态的廉政风险运行处理等机制,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审批和备案报告制度,从制度层面构建一整套科学完备的监督预防腐败体系。二是整合监督力量。要充分发挥组织、纪检、监察、行政、人大、政协、司法、审计、财政、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力量,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共同实施监督,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式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
(四)突出制度创新,破解监督难题。创新是制度建设的灵魂,必须把创新作为主线,用创新的思路破解监督工作中的难题。一是创新监督内容。要善于总结经过实践检验确实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监督机制。二是创新监督方式。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平台,赋予平台固化流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实现信息技术和监察业务相结合,有效避免权力运行中的“人情”和“潜规则”,减少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和自由空间,提高监督水平。三是创新监督载体,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抓手,通过开辟网上论坛、设置网络举报信箱等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反腐作用。
(五)突出执行力度,提升制度威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效用在于执行,执行的效果取决于抓落实的力度。一是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实招,求实效,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采取明察暗访、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问责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切实督促领导干部作执行制度的表率。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践行“一岗双责”制度,率先垂范抓好监督、接受监督,自觉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突出制度评价,确保切实可行。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要建立制度评价机制,重视对制度执行及其落实效果的检查评估,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制度的完备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标尺,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建设。一是专项检查评价。各级要对各项监督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专项检查作出评估,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进行总结,不断修订完善监督制度建设的体系,加以全面实施落实。二是公众参与评价。要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制度建设,采取民意调查、民意问卷、民意测评等方式,把监督制度建设的效果交给群众评价,使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有效。
 (作者系贺州市八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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