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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研究

   作者:黄美琼          时间:2011-11-29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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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形势下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对策,必须从制度入手,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这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近年来,利益冲突是引发许多贪污腐败大案要案的重要根源。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核心问题。因此,新形势下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对策,必须从制度入手,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这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利益冲突的涵义
“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所发生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反对腐败的过程就是防止利益冲突的过程。因此,从反腐倡廉建设角度分析,利益冲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利益冲突。广义的利益冲突是指不同利益主体基于需求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与争夺,或同一主体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状态。在当代中国,由于社会急剧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多样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等特点鲜明,存在大量利益冲突的情形。
(二)狭义的利益冲突。狭义的利益冲突是指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公私利益冲突行为,也就是指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私人利益侵害公共利益)行为,其结果就是腐败。这方面的利益冲突普遍存在。例如一些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都在国外生活,自己一个人在国内为官(即群众所说的“裸官”),一旦其家属子女所在国与我国利益发生冲突时,该官员就为谋求家属子女受到对方关照而牺牲我国利益,等等。
二、当前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党90年来,我国已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处于不断调整之中的各种利益格局冲突逐渐显现,突出体现在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及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上。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个体性利益冲突。通常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相关者那里收取钱物。如:有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了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审批权,便以超低的价格从房地产商那里买房;有的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管理审批权的就投“干股”入股煤矿、铁矿等;有些领导干部为了捞取好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搞暗箱操作;有的盲目上项目、铺摊子、搞重复建设;有的偷工减料,人为缩短工程周期,致使一些重点工程由所谓的“献礼工程”变为“豆腐渣工程”;有的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等。
(二)集体性利益冲突。通常表现为,行业、部门利益刚性化,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如就拆迁问题来说,随着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深化,一些领导干部以改造和扩建城市为名,在群众还没有安顿好的情况下,就一声令下,强行拆迁,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不顾客观实际,以低廉的价格大量征占农村土地,导致农民既失地又失业,增加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就环保问题来说,近年来,随着东部产业的调整,中西部省区的一些县(区)成为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基地。因此,各类企业在农民的承包田或承包地上迅速地兴建起来,这无疑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人员的就业带来巨大的好处,同时也为地方财政增加大幅收入。但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要政绩,做大GDP,因此,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由于把关不严,致使引进的部分企业对周边的环境和群众饮水水质造成污染,严重损害了群众的身心健康。还有就是行业与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部门的不正之风;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业垄断,有的垄断行业,就直接与民争利;等等。
(三)影响性利益冲突。通常表现为,有些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的私人利益。比如一些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在其领导的地区、行业工作,该领导干部就利用职务便利为家属、子女在职务职级晋升和经济利益等方面给予额外关照;等等。
(四)复合性利益冲突。通常表现为,有些领导干部具有公私双重角色,在履行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利用公权为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人利益。如: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存在为自己家属、亲友所办私营企业关照生意、牺牲国有企业利益;某些特殊行业(如债券)的领导人,因为知道“内部消息”而为自己或家人、亲友谋取私利;等等。
三、产生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
利益冲突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普通民众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基本信任度,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主导信仰淡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我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 社会主义是我们的唯一选择, 共产主义一定会胜利, 不仅仅是共产党员的坚定而崇高的信念, 也是绝大多数老百姓心中的理想目标。然而, 由于诸多原因, 现在这种主导信仰已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目中逐渐淡化,导致了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信念动摇、思想扭曲;公私混淆,颠倒荣辱;不讲工作原则、违反廉政纪律;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急功近利,见利忘义,当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出现矛盾时,只要有可能,就毫不犹豫地倾向个人利益,攫取、蚕食公共利益。
(二)制度不够健全。社会转型时期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弊端和漏洞,是利益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在利益诉求与博弈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出现“丛林化趋向”。 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强势群体(权力行使者或接近权力行使者的人群)占据优势,弱势群体则更加边缘化。如开发商、建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国有企业管理者巧取豪夺、损害职工利益,开发商暴力拆迁,民营企业的“血汗工厂”等,严重损害了广大民众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制度建设重视不够,制度落实不力,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因职责不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而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坚决,有利可图的就执行,无利可图的就缓执行甚至不执行。
(三)监督制约乏力。尽管我们的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完善,但在行政体系内,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 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组织监督太难、纪律监督太为时已晚”的问题。在体制外,群众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当前,由于监督不到位,导致公共权力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异化现象,如一些地区和部门及个人存在公权私用,少数公共权力行使者通过自身所拥有的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在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分配中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利益。“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问题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存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打折扣,利益冲突难以避免。
(四)“矛盾释放”体制缺失。目前,由于收入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官员腐败案件时有曝光,使得部分群众有一种“仇官”、“仇富”的心理,加上利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及我国目前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打开“矛盾释放口”,因此,部分群众极易为微不足道的理由所诱发而卷入到利益冲突之中,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正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打开“矛盾的释放口”,当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时,一些群众就会有“找企业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上铁路”的想法,于是动辄封桥堵路,冲击党政机关,要挟党委和政府,甚至出现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他们有意把矛盾推向社会,扩大事态,由此来引起上层的高度关注。
四、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构建 
防止利益冲突是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应从完善制度、体系、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减少党政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从而达到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的发生。
(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防止利益冲突的思想防线
1、构建理论武装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因为理论是先导,理论方向不明,决策就会失误,行动就会误入歧途。因此,防止利益冲突,首要任务就是要着力构建理论武装机制。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即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从而提高他们的理论思维能力,使他们能够站在理论的高度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增强党员干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新的实践的本领,使他们自觉投身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去,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
2、建立法规教育机制。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守法,这是防止产生利益冲突的前提。要经常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规条文,筑牢防止利益冲突的思想防线。
(二)完善制度,构建防止利益冲突的防范机制
1、构建利益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特定关系人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回避申请制度、利益回避审查制度、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构建和完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回避的制度体系。
2、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有防止利益冲突的专门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度中虽然没有防止利益冲突的明确表述,但实际上有许多内容意在防止利益冲突。在抓好这些法律法规落实的基础上,有必要就防止利益冲突问题进行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方面,可借鉴国外防止利益冲突取得成功的一些经验,如以廉洁政府著称的新加坡政府就先后出台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现行反贪污法》、《没收非法利益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也可根据我国的国情考虑制定专门的《防止利益冲突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并实施财产申报、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制度。
(三)加强监督,构建防止利益冲突的制约机制
1、构建权力制约机制。权力失去监督就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当前,在体制变革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受私利驱动,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的各个层面,让权力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因此,要加强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各种权力的制约,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之便,直接从利益关联者那里收取私人利益。要建立专门监督网络,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作用,要把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全过程,渗透到每个点、每个环节,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齐抓共管。在监督过程中要着重抓制度的严格执行。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就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方式。
2、建立民主监督机制。防止利益冲突,必须改“马后炮”式的监督为全过程监督。要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加强定期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行为,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转嫁消费、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现象。
  (四)加强沟通,创建防止利益冲突的“矛盾释放”体制
1、建立利益诉求机制。群众有知情权和上访权,接待群众上访是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要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给群众提供宣泄心中不满的机会和场所,让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表达。流水宜导不宜堵,民怨宜解不宜结。主动打开一个“矛盾释放口”,民怨就不会沸腾,社会就会稳定和谐。
2、构建干群沟通机制。新时期,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环境,由于各种信息获得的渠道增多,使干群之间的沟通少了,干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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