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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现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突破的做法与建议

   作者:刘养科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时间:2011-10-26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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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开展专项治理是深化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咸阳市各级纠风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方针,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但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显现,给纠风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如何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实现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新突破,我们有以下几点做法和思考。

一、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

改革开放、经济转型,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需要开展的专项治理很多,中省每年安排的专项治理项目也很多,各级纠风部门在安排工作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重点治理项目。近年来,咸阳进入大发展阶段,外来投资客商增多,但客商反映“三乱”现象比较严重。2006年,咸阳市纠风办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入手整治投资环境,经过半年的努力,减少收费项目358项,占清理前收费项目的58.5%,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二千四百多万元。2009年,我市再次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减少收费项目119项。在此基础上又开展了3次优化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清理行政审批、治理“三乱”、推行政务公开、部门承诺,规范部门行政行为,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客商普遍反映良好。2010年,针对公路“三乱”出现反弹,司乘人员反映强烈的实际,我们及时与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明确了8条刚性政策规定,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和案件11件,处分9人,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三乱”反弹的势头。

二、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

专项治理一般都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多个部门联合作战,因治理工作经常触及一些部门的小团体利益,牵头和参与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强。因此,落实这些牵头和参与部门的责任非常关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是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承担起纠风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分头抓。相关科室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从2004年开始,我市把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作为推进专项治理任务落实的重要抓手,每年市政府主要领导与13个县区市、13个市级纠风牵头单位签订纠风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区市、各部门必须完成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2007年,我们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建议市政府对7个纠风工作先进集体和3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由于全市各级各部门较好地落实了纠风工作责任制,领导普遍比较重视,纠风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及工作设备得到了较充分的保证,为专项治理任务的扎实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把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为抓好专项治理的有力保障

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各牵头和参与部门,特别是一些业务性很强的专项治理工作,纠风部门不能越俎代庖,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一是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协调会议等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我们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优化投资环境等专项治理活动中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3次,协调会35次,现场会十多次,推广了渭城区、永寿县、市供电局、市国税局等单位在专项治理方面的经验,解决了许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很好地发挥了部门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各项专项治理任务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不仅开展了开学初的全面检查,还不定期地开展抽查,严防部分学校期中、期末的乱收费;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各医院检查招标合同执行情况,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健康有序进行;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注重公休日、节假日及夜晚的监督检查。我们还自带车辆、拍摄设备、自己就餐,经常深入到县区、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暗访,随机走访群众,及时发现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为民服务、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仅2009年在“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就先后组织了3次暗访,发现和解决有关单位存在的各类问题15个。

四、把依靠群众参与作为抓好专项治理的有效途径

人民群众是各种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也是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强大力量,只有依靠群众的参与,才能形成开展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才能使不正之风没有藏身之地,才能有效防范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因此,必须不断拓展群众参与的渠道,完善群众参与的机制,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动专项治理的有效开展。一是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收费公示等制度,为群众实行有效监督创造条件。二是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办好“行风热线”,倾听群众心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使政府部门、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始终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2005年,我市“行风热线”栏目自开播以来,共播出一千二百多期,接听受理群众的投诉五千六百多条,80%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三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测评活动,切实落实群众在行风建设中的评议权,真正体现行风评议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风建设。先后对工商、质检、教育、卫生、通信等部门和行业开展了行风评议,评议代表面对面对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并向被评议单位提出了促进行风建设的好建议。我们还向各部门原汁原味地反馈历年政风行风测评中收集的各类意见建议四千八百多条。各级各部门通过行风评议、测评、参加“行风热线”等形式,广泛了解了民情和自身工作中的不足,通过倾听群众的呼声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五、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的有力手段

查办案件是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落实纠风责任制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与“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和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保障。通过查办案件,严惩违纪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能使行业主管部门认识到肩负的行风建设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抓行风建设的主动性。2006年以来,全市共查办纠风案件283件,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177人,清退违规资金1390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地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我们还从查办案件揭露出来的问题分析研究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帮助、督导其整改和建章立制,从而增强行风建设的针对性。2008年以来,我们在咸阳日报、咸阳电视台建立了政风行风曝光台,先后公开曝光典型案件79件,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目的。同时,选择近年来在专项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件22例,编印了《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选编》免费发到基层,教育引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六、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的有效措施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工程。专项治理作为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必须辅之以有效的制度、机制建设,才能巩固治理成果,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正之风。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先后制定了“20个平静工作日”制度、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执法人员上路检查行为规范、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纪律规定、重大招商引资企业派驻特派员办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点制度等十多项制度规定,聘请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77名,向重大招商引资企业派出特派员166名,纪检监察机关联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247个,为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2010年,我们又选择了50户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优化投资环境监测点制度试点,通过涉企检查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快速督办查处、入企走访、通报反馈等机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防止“三乱”等行为。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部门和行业的行为,初步形成了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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