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te ]]

南昌一官员索贿受贿获无期 曾一次索贿达1000万

         文章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2-02-16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zhanzhangb_share]

因大肆索贿受贿1645万元,其中一次索贿高达1000万元,南昌市青山湖区原副区长吴腊根14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1996年至2006年期间,吴腊根在担任南昌市郊区塘山乡党委委员兼长巷村书记、主任,南昌民营科技园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南昌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主任、南昌京东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14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45万元,并为行贿人在工程中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提供“方便”。

其中,2005年,江西鑫盛置业有限公司熊美平与京东管委会签订了投资艾溪湖山庄项目的意向性协议后,时任副区长的吴腊根便假借亲戚名义要求入股,占30%股份,尔后向熊美平索要预测利润1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腊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合计1645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其中1000万元系索贿,依法应当严惩,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已退缴全部赃款,遂作出如上判决。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209号【通讯员投稿】

邮编:542899

举报电话:(0774)12388

桂ICP备12007101号

桂公网安备 45110202000134号

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察委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