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大寺派出所所长收受28万元赌场“保护费”一审开庭
明知开设赌场是犯罪行为,却以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赌场“保护费”后姑息包庇,结果陷入犯罪泥潭。 2012年4月9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所长任某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案在浦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开庭。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2009年3月至2010年间,被告人任某利用其担任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朱某等人在钦州市大寺镇辖区内开设赌摊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保护,多次非法收受陈某、朱某(均另案处理)两人送的好处费现金合计24万元(人民币,下同)归个人所有,具体情况如下:1、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共20个月,被告人任某在大寺派出所所长办公室和大寺街上等地分20次收受陈某每个月送给的现金1万元,合计20万元。2、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共8个月,被告人任某分8次在大寺街上收受朱某(人称:朱哥)每月送给的现金5000元,合计4万元。二、2010年4月8日,被告人任某在担任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出警平息大寺镇吉发石场与附近村民的纠纷以及帮助该石场审批炸药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吉发石场股东李某等人送的好处费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利用担任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任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忏悔道: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甘于做金钱的奴隶,拜金主义根深蒂固,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不法之徒的保护伞、自己的寻金石,对不起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