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远近闻名廉洁处长受贿27次获刑10年6个月
4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对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处长李文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志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费尽心机、巧妙敛财,权钱交易、一路畅通。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文志最终走上了法律的不归路。
一度远近闻名,“清正廉洁向我看”
现年55岁的李文志,系山东省临沂市人。中专毕业后,进入临沂市园林处工作,因其业务能力强,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是园林处公认的拔尖人才。工作后没多久,李文志就担任园林处主要负责人。走上了领导岗位,李文志自然成了众星捧月的对象。尤其前几年临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园林处作为城市的园林绿化美容师,其作用显得举足轻重;李文志更受到苗圃种植者及开发商的青睐,成了园林行业的“香饽饽”。据李文志供述,当时自己身为园林处主任,官职虽然不大,但从事园林绿化行业20多年,群众基础很好。
“李文志为人低调,廉政清洁,没有官架子;谁家有红白喜事,他都乐意帮忙操办,职工们对他评价很好。”和他共事多年的老职工王武回忆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临沂市园林系统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早有耳闻,当家人李文志以身作则,甚至非常自信地告诉职工:“清正廉洁向我看。”
心理失衡“下水”,一次受贿3万元
临沂市园林处从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子发展到经济基础雄厚的大企业,作为当家人的李文志功不可没。据悉,2003年春天,李文志到南方考察,看到生意场的大老板挥金如土,阔绰大方,“自己一个堂堂的国家干部,收入竟然无法与其相比!”思想上起了波澜。同时,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侵蚀下,他终于耐不住寂寞和清贫,理想信念动摇,开始放纵自己的欲望。而人的贪心出现,就似魔鬼出瓶,贪得再多,无法满足。最终,一封举报信,让他露出了“狐狸尾巴”,在人们的一片惊愕声中,由“红极一时”备受敬重的干部变成了阶下囚。
时间追溯到9年前夏季的一个傍晚,临沂市某绿化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华来到李文志家,请其帮忙承包路面绿化事宜。
“承包绿化工程向来都是竞标。”李文志迎头一棒,刘华被当面拒绝。
“如果不马上争取,到嘴的肥肉就会白白地被人家吃掉。”刘华心想,“而能解决此问题,非李文志莫属。”
频繁接触,多方面了解,刘华豁然开朗,决心用实际行动打动李文志。次日,手提一袋水果再次来到李文志家,简单地聊了几句,便匆匆地离去。三分钟后,李文志收到刘华的手机短信:“李主任,水果袋里有‘小意思’,请给点面子;烦劳您帮忙照顾。”他急忙打开水果袋,不禁眼前一亮,三叠崭新的钞票——3万元!这可是辛辛苦苦一年的收入呀!他怦然心动,要还是不要,经过紧张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金钱战胜了理智,他笑纳了!
很快,刘华的事情得到解决,并且工程款拨付也非常及时。据李文志供述,“自己是一把手,当然有这样的权力。市园林处搞园林绿化,多家竞标。刘华公司成立不久,刚刚步入市场。我为其承包绿化工程和拨付工程款提供帮助,他很感激我。”
“当时认为收他的好处费,给他办事,不是违法。现在才知道自己做了违法犯纪的事情。唉!世上果真没有后悔药啊!”李文志满脸沮丧地说。
蝼蚁之穴溃堤千里,受贿27次后东窗事发
“不管谁,只要找到他,给他钱,他都乐意帮忙。”昔日一位同事这样评价,李文志成了地地道道的“蛀虫”。
接到群众举报后,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迅速立案侦查。历时两个多月,李文志的犯罪事实水落石出。该院侦查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李文志在担任临沂市园林处主任、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苗木采购、绿化工程承包、工作调整、干部提拔、拨付货款及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银行卡及手表,共计55万余元。可他万万没有想到,钱财私入囊中之时,自己也一步步走向政治生命的终点。
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文志后悔不已:“我认罪、服法,也没有什么辩论。我作为受党培养的老党员,担任企业部门负责人,收受不法之财,我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职工,对不起关心帮助过我的领导、朋友,愧对我的家人、亲人。由于疏于对思想观、人生观的改造,疏于对法律的学习,被金钱所诱惑,走向犯罪,我感到很后悔。希望法庭看到我的认罪态度,减轻犯罪情节,对我从轻判处。”
由于李文志归案后主动供述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强对国企干部的监督审计
结合办案,河东区检察院前不久向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提高国企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要完善用人机制,减少体制本身的漏洞,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图谋不轨者想为不能为。”4月28日,河东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文志受贿之所以得逞,除了其自己的贪欲作祟外,也和相关部门对其监督乏力、企业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有关。
办案检察官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要吸取此案的教训,对国企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对国企管理人员的监督、审计,对国企工作要做到检查经常化、监督制度化。同时,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高管用权能受到有效的制约。另外,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从而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