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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桂岭镇举办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

   作者:龚春英 徐 琳 邱金莲          时间:2012-07-05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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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贪污、受贿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他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第三条关于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八步区纪委常委何宇同志在培训班上郑重地指出了违法分子的违法行为。201275日上午,八步区桂岭镇举办了为期半天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镇三家班子领导、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镇直单位领导、政府机关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该镇特别邀请了八步区纪委常委何宇同志八步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江雨洲同志、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植朝军同志为大家讲课。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上,何常委紧扣《廉洁从政准则》的主要内容,详细阐述了《廉政准则》由来及其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结合近期贺州市发生的多起腐败案件,特别是我镇近几年发生的经济案件,深刻地阐述了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对《廉政准则》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逐条解析。在座的同志一致认为,讲座深刻易懂,腐败案子令人深思,在培训学员中产生了共鸣。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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