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te ]]

梧州市通报2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梧州市纪委监委       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时间:2021-07-20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zhanzhangb_share]

1.岑溪市二轻集体工业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四级调研员覃文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6年至2020年间,覃文天利用其担任岑溪市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先后担任岑溪市水利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的刘健(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438万元,覃文天分得220万元;覃文天个人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10万元。此外,覃文天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8月,覃文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2月,覃文天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苍梧县宏安水利电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中电厂党支部书记、厂长莫永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问题。2019年7月,莫永在担任苍梧县爽岛电厂厂长期间,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对厂区内所有楼面的裂缝进行补漏水处理(以下简称“补漏工程”)。随后,莫永授意副厂长李焱(另案处理)虚报补漏项目工程量,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补漏工程”款36600元,其中,莫永将其中的35000元交给公司有关人员冲销其本人借款35000元。此外,莫永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莫永在审查期间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较好,并退出违纪所得。2021年2月,莫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209号【通讯员投稿】

邮编:542899

举报电话:(0774)12388

桂ICP备12007101号

桂公网安备 45110202000134号

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察委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