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te ]]

八步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时间:2021-09-22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zhanzhangb_share]

1.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部退休党员钟水星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6日,钟水星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汽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交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故意违纪,2021年8月,钟水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八步区信都镇大新社区党员黎重阳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5日,黎重阳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被交警查获,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黎重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209号【通讯员投稿】

邮编:542899

举报电话:(0774)12388

桂ICP备12007101号

桂公网安备 45110202000134号

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察委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