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玉和受贿案件的通报
最近,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钟山县委原书记谭玉和受贿案件。2012年5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决定给予谭玉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通报如下:
谭玉和,钟山县委原书记。经查,1996年至2010年,谭玉和在担任贺县农业局副局长、局长,县级贺州市农业局局长、贺州地区农业局副局长、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2.1099万元、美元1.4万元,构成受贿错误,情节严重。此外,谭玉和在被调查期间,还交待了收受其他人员款物共计人民币429万元、港币16万元、美元1.4万元等问题,已作为线索移交检察机关。
这是近年来我区查处的一起非常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案件。谭玉和担任县级党政“一把手”近十年时间,身处重要领导岗位,本应率先垂范,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监督管理教育好党员干部,致力于经济建设,维护和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但其放松主观世界改造,背弃党的根本宗旨,罔顾法纪,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谭玉和所作所为,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民风,助长了歪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在其主政钟山县期间,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严重,黑恶势力猖獗,社会治安混乱,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应十分强烈。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检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钟山县原常务副县长邱时暖,贺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何一敏,钟山县国税局原局长李如胜,钟山县国土局局长罗海生、副局长李福斌、土地利用股股长何平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公安机关摧毁了钟山县以李如雄为首的黑恶势力,有效地遏制了当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案件查处后,自治区纪委会同贺州市委指导钟山县委、县政府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召开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处和治本功能,促进了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谭玉和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领导干部之后,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沦为腐败分子,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纪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剖析谭玉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源和轨迹,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拒腐防变意识不强。谭玉和走上领导岗位后,思想认识错位,权力观发生扭曲,错误地认为自己帮别人办了事,收点红包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他在《我的深刻检查》中写道:“一直以来,自己总是认为,一些老板、属下给自己拜年送点红包,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是他们对我为人和工作上的认可。况且,我也为企业的发展,为下属的进步做了很多工作,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他们得到利益,给我点辛苦费,是他们自愿的,我又没开口问他们要,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在这种错误认识支配下,谭玉和从1996年担任原县级贺县农业局副局长开始,就利用手中权力将单位基建工程交由自己老乡叶某承建,收受好处费;担任县长、县委书记9年时间,在春节、中秋节期间收受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送给的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