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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纪委书记莫贻滨醉驾肇事致人死亡事件的通报

         文章来源:自治区纪委干部室    时间:2012-09-20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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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钦州市钦南区发生一起乡镇纪委书记醉驾肇事致人死亡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据查,20126122120分左右,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纪委书记莫贻滨酒后单独驾驶私家小轿车行驶至钦州市文峰北路旁的石岭路时,撞倒一名妇女,致使该妇女当场死亡。钦州市交警一大队对莫贻滨的血液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确认莫贻滨为严重醉驾。2012620日,钦南区委决定免去莫贻滨的钦南区大番坡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职务,钦南区纪委决定对莫贻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大番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罢免了莫贻滨的大番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莫贻滨醉驾肇事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后,自治区纪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石生龙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求以该事件为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纪律和作风建设。

作为乡镇纪委书记,莫贻滨在严重醉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并肇事致人死亡,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做到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努力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依法依纪依规办事观念

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的第一线,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高度关注,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干部寄予厚望。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纪检监察干部一旦出问题,影响更恶劣。因此,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努力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筑牢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的思想防线;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莫贻滨醉驾肇事致人死亡事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依法依纪依规办事的观念,从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出发,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形成带头学法、自觉守法、严格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常态化,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六戒五严守、五禁止十不准的要求,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发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于职守、淡泊名利,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力量。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服务群众,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既要严格管好八小时以内,又要严格管好八小时以外,保持社交圈生活圈的纯洁性,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摆脱低级趣味,自觉培养优良的生活作风,以实际行动努力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打造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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