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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3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八步区纪委监委       文章来源:八步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12-29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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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假期将至,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为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八步区步头镇永和村党员韦远飞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6日,韦远飞饮酒后驾驶未上牌摩托车被交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韦远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八步区信都镇大新社区党员周家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7日,周家剑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周家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八步区信都镇大新社区党员崔华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8日,崔华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崔华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的涉案党员中,均为基层党组织普通党员,他们纪律意识薄弱、法律观念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仅可能给家庭、个人以及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纪守法。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务必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纪律和法律底线,杜绝侥幸心理,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临近元旦春节,又遇国内新冠疫情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尽量少聚餐、不聚餐,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把纠“四风”、树新风作为应变局、开新局的切入点,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绝不姑息,从严从快处理,并深挖酒驾醉驾背后存在的公款吃喝、违规聚餐等“四风”问题,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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