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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步头镇给“公务用车休假”

   作者: 曾炳强          时间:2013-05-06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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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假期人休息,政府的车也休假了”。五一期间一位到步头镇政府办事的群众看到在镇政府大院整齐摆放的公务用车如是说。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步头镇党委政府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措施得力。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公车私用危害性的认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是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登记,规范车辆用油和维修程序,节约开支。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未经批准的费用自行负责。
        三是严禁违反规定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封存,对违规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是规范用车报批程序,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派出制度。镇内用车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党政办备案;镇外用车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党政办登记备案。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借给他人使用,如擅自外借的,一切责任由借车者负责。
        五是加强日常监督,严禁违反规定酒后驾车,凡是酒后驾驶公务用车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再次发现的,取消其公务用车权,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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