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公元1104—1159年)字彦先,号东溪,福建漳州漳浦人,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文学家、一代廉吏,孝之楷模,《宋史》《福建通志》《广东通志》等都载有其传记,著述《高东溪文集》被载入清代修撰的《四库全书》。
高登出身贫寒,11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勉力供他上学。他读书勤奋,潜心钻研,20岁时,考入太学。绍兴二年(1132年),高登考中进士,廷对时,他直言时弊,毫无隐讳。考官不满他的正直忠谏,先任他为下州文学,后来又改任广西贺州富川主簿,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小官。
当时广西宪司董棻知道高登是不可多得的人才,派他负责审理贺州等广西六州的诉讼案件,同时还兼任贺州学官(相当于分管教育的副市长)。高登到任贺州学官后,积极谋划贺州的教育事业,为了争取资源来解决实际困难,他甚至不惜得罪上司。原本,贺州学宫有专用的田地,也有房屋,教习们可以通过收取这些不动产的租金,来帮补教学开支,较好地维持教学活动。后来,太守却把这批学宫的田舍划给买马司,用于买马备军。
高登知悉后,便向太守请示将这些学田重新划归学宫。太守不同意,质问高登:“买马与培养人才,哪一项急?”高登据理力争:“学校是礼义之地,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如果没有礼义,我们这些在朝上的衣冠之士就与堂下的役卒没有区别。当然学事比买马更重要。”太守说:“你这是抗拒上级!”高登则义正词严地回答:“治理国家,就靠礼与法,如果这两样都废了,那就没什么可谈的了。”由于高登的坚持,太守抗辩不过,最后只好退回学田。在贺州学官任上,高登还四处奔走,号召绅士大户募捐修葺校舍,聘请博学多艺者到学校任教,又亲自到各学校讲课演说。在他的推动下,贺州的教育事业蒸蒸日上。
在审理案件这方面,高登也秉公执法。有一件多年前的刑事案件,长期不能结案,被害人家属意见很大。该案原告卓犯是一个土财主,见被害人徐大之妻美貌,欲占为己有,便指使仆人将徐大杀害。卓犯被拘后,其家属行贿贺州太守,太守便想上奏朝廷赦免卓犯,说这样做是积阴德。高登则抗解道:“阴德不能存心去积,杀了人可以免死,今后杀人的案件就会时常发生。卓犯为富不仁,见色杀人,是主犯。此人不杀,天下无可杀之人。”太守无奈,只好同意判卓犯死罪。
转眼几年过去了,高登在贺州的任职期满,即将返乡。由于高登一心为民,贺州百姓对他十分拥戴,十分不舍,纷纷上书请求让他留任,但是没有得到批准。高登是廉官,连回乡的路费都不够,士绅们便暗地筹集了五十万钱,委托太守转赠给他。这些捐赠者知道高登一定会坚拒, 便有意隐去自己的姓名,只是对太守说:“高君为官清廉,离去官职之后,恐怕清贫难度,生活没有着落,请太守劝他接受我们的心意。”当太守找到高登时,高登果真坚持不收,但他始终推辞不掉,于是就把这笔钱全部拿来买书,一分钱不留,捐给了当时贺州最高的学校——文庙,用以感谢贺州。还写了《辞馈金》一诗:“可取无取未伤廉,每念易污惟皓皓,不如买书惠泮宫,聊助贤侯采芹藻。”他说:“你们贺州老百姓很淳朴,如果以后想念我,不如用好好读书这种办法来报答我,如果你们通过读书有出息了再来告诉我,我觉得是无上的欣慰。”
高登离任贺州后便启程返回老家福建,返乡途中,才到广东,高登的路费已经告罄。恰好广东转运使连南夫与他相熟,他只好应聘到连南夫手下当差,赚取盘缠。后来,连南夫派他主持新会县的赈灾工作。他秉公办赈,使得数以万计的灾民免于饿死,当地的老百姓感戴万分,也纷纷请求让高登留任。
绍兴八年(1138年),朝廷征诏高登从福建老家入京论政,期间,高登一共上呈“时议”奏疏六篇。由于文中有抨击权臣秦桧的内容,秦桧把高登贬到静江府古县(今桂林市永福县)任县令。
秦桧的父亲也曾任古县县令,秦桧本人就在永福出生。广西经略使胡舜陟想巴结秦桧,就下令高登在古县为秦父建祠堂。高登断然拒绝。胡舜陟大怒,不仅免去了高登的职务,还诬陷高登杀人,将高登拘押在静江府狱中。后来,害人的胡舜陟因为自己的违法事情败露,被入狱处死。
高登昭雪出狱后,受友人推荐,到归善县(今广东惠阳)代理县令。那年秋季,高登为试院出考题,让考生直言时弊,指责闽、浙水灾的根源。秦桧知道后震怒,连同前事加罪,取了特旨,把高登编管(除去在朝中的名籍,编入受贬地军籍监管)容州(今广西容县)。在容州,无论多么贫困,高登还是一如从前,平日种蔬菜,栽竹木,对于家事,毫不介意。但一旦发现国事、政事哪怕是只有小小的错失,他都会愁容满面,唉声连天。如果发现朝廷政策有重大失误,他甚至会恸哭不止。
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高登这位正直无畏、廉洁奉公、忠贞爱国之士,在穷困交加中病逝于广西容县。但是,人间自有正义在。绍熙二年(1191年),大理学家朱熹向宋光宗上奏了《乞褒录高登状》,请求为高登平反,获得批准。同年,福建安抚使、福州知府赵汝愚批准兴建高东溪祠,朱熹亲自为祠观题写对联,称赞高登“忠孝两全”“百世师表”。(贺州市纪委监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