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圩区大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党支部书记李裕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10月8日晚,李裕祥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726公里10米处时,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2年3月16日,李裕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龙圩区大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部周圣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11月26日晚,周圣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726公里10米处时,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2年3月16日,周圣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梧州市龙圩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