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建立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投诉平台公告
为了畅通非公企业的投诉渠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推动我区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八步区纪委监察局特建立涉及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投诉平台。
一、投诉须知
(一)投诉时,投诉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和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否则,责任自负。
(二)要求实名投诉,提倡分级投诉。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说明被投诉机关或者人员、投诉事项、理由等内容,并署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在进行投诉前,投诉人首先详细阅读投诉范围,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请到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投诉或反映。
二、投诉受理范围
(一)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对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予许可、审批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许可、审批决定的。
(二)对当事人申办事项的资料丢失损毁;对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等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公开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
(三)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或公开承诺的。
(六)对应当予以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查处,致使投诉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七)在执行公务时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或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假公济私,故意庇护不正当竞争的。
(八)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或工作效率低下,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公共服务诉求置之不理或推诿拖延的,或凭借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提供有偿服务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九)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其他行为。
备注: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投诉请求,投诉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已通过上述途径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投诉中心不予受理。
三、投诉受理方式
投诉受理机构:八步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0774-5291662
电子邮箱:bbqxzxnjc@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贺州市八步区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
邮编:54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