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培育良好营商环境,推进清廉八步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对象
1.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派出机关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3.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4.国有企业(含其下属独立法人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以上人员均指在职在编人员。
二、治理内容
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牟利;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在其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公职人员对2012年1月1日以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落实。
四、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主动交代问题(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74)12388
(二)来信(来访):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209号),邮编:542899。
(三)举报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