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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 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党组    时间:2023-11-20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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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7日至11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乡村振兴局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1月10日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结合实际举一反三、扎实落实整改。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以党组“一把手”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过问、协调、督办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形成分管领导分头抓,各责任股室、二层机构具体抓整改的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聚焦巡察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分析研讨,深挖细查,举一反三,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了《八步区乡村振兴局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2月8日,整改方案通过审核印发实施。

(三)聚焦突出问题,靶向精准施策。把找准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突破口,本着“揭家丑”“不护短”的原则,将巡察反馈管党治党力度不够、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分类细化,“把脉问诊”找准原因,“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措施,尤其是对资金项目另立专项进行整改。

(四)严格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到位。局党组通过个别访谈、随机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业务股室解决问题。2023年3月13日,区委分管领导到局里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导;4月3日,局党组会听取整改工作推进情况;4月12日,局党组召开问题整改专题销号会议;4月27日,区委领导到局里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暨“三个年”工作调研。

(五)强化结果运用,巩固提升成效。为进一步高效落实反馈突出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问题不反弹,局党组班子间开展了谈心谈话,并对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023年2月17日组织召开了整改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上进行了批评与自我剖析,进一步压实了整改责任,细化了整改措施,以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质量提升。

截至目前,区乡村振兴局党组根据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20个问题41个具体问题表现,制定的48项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并销号47项,完成阶段性整改1项。追缴违规款4.08万元,健全完善制度13项,运用“第一种形态”共提醒谈话8人次。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 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要求不够有力,履行核心职责职能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列入每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制定并印发《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2023年第一季度起,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期均按学习计划清单完成专题研讨学习,并已将材料编印归档。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对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具体业务负责人进行再培训,解读政策。二是对所有在聘人员进行一次筛查,剔除65岁以上5人,其中66岁2人,70岁2人,71岁1人,解约职务1人。

3.关于“履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职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小额信贷“户贷户用”使用不规范,跟踪指导缺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督促农户将2019年滞留账户和用途不规范的贷款全部归还。2023年3月27日—3月30日,对全区现有的小额信贷户进行再排查核实。

(2)关于“未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任务数完成培训,严格审核把关参训人员条件,对超龄等不符合要求人员及时剔除。经审核,2023年参训人员没有超龄现象。二是完成对往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档案进行规范整理。

(3)关于“对扶贫促进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已将不符合扶贫促进会的日常工作经费、差旅费报销的经费退回促进会账户,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审核把关。

4.关于“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八步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2022年主管实施的110个基础设施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通过合格验收110个。

(2)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格,且质保期内缺陷久而未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相关道路现场进行质检核实,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组织监理对2021年质保期满一年的37个项目进行复检,37个项目复检合格。

(3)关于“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已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书。

(4)关于“工程材料审核不严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完成整改。一是对2019年以来工程竣工验收表进行规范整理,特别是验收表中涉及的项目名称、下达资金、补助资金、验收综合意见、验收日期等关键内容。二是对2022年实施的工程项目缺少的隐蔽工程材料进行了收集和整理。

5.关于“工程建设环节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工程建设环节存在缺位管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2年投资超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二是对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要求建设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签署合同并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三是对2019年以来的衔接资金工程项目报账材料(竣工结算书)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签章。四是严格审核变更项目,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和验收。

(2)关于“对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完成对2019年以来衔接(扶贫)资金项目第三方监理公司资质、合同、验收表签字等“回头看”,不再出现受托监理单位存在越位、缺位监理情况。二是对2023年聘请的2家监理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督和验收。

6.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有提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正在整改。针对“未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造成部分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贷款未收回”问题,已对剩余逾期未还贷款15家委托经营企业提起诉讼,移交法院调解或判决执行。

7.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未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风险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年底述职工作报告重要内容,从2023年起,每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和风险点2次,并安排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2)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压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年3月20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对班子分工责任再压实,并重新培训确定1名党员干部跟踪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方面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修订完善《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一岗双责”制度》。从2023年起,严格按照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要求,按时开展季度分析会,对上季度工作进行总结,指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工作进行研判。

(2)关于“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不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年起,每月均开展了“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并按要求作中心发言,围绕典型违法案例进行了相关党纪法规的学习解读。

2.关于“开展党组“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全程纪实试点工作不严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全程纪实试点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严格按规定和工作实际填写《党委(党组)“ 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全程纪实手册》。2023年起,纪实材料均每月按时上报。

(2)关于“开展内部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2023年起每月均严格按照党组“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计划清单要求落实工作,并上报履职情况材料。

3.关于“推动清廉八步建设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了清廉机关建设领导小组,推动清廉机关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完善《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按照“六必有”和“三单一图”要求,出台了清廉机关建设方案,完成廉洁文化宣传阵地建设。

4.关于“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修订了《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23年起,党组会议题涉及重大事项决策、人事议题、大额支出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均主动邀请纪检监督,确保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截至10月25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18次,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18次,参会率100%。

5.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将会计凭证保管封面修改为30年。

(2)关于“使用现金支付相关费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从2023年1月份起严格按照《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关于实行八步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贺州市八步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修订完善的《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从2023年1月份起严格按照《贺州市八步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修订完善的《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4)关于“开支不合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已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违规款项已全部退回。从2023年1月份起严格按照《贺州市八步区本级会议管理办法》及修订完善的《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6.关于“监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存在多付工程款行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对2家施工方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并已将收到退款上缴国库。

(2)关于“质保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制定了《八步区乡村振兴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工程质保期未满1年且未完成复检的,不予以退回质保金。

(3)关于“部分项目在上级资金计划下达前已提前施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年起,严格按照项目有批文(复)后再组织实施。目前,开工项目均有资金来源和项目批文。

7.关于“工会经费收入、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违规开支年节慰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已将违规开支年节慰问资金全部进行追缴。

(2)关于“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商业保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23年2月,已将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的商业保险资金全部退回工会账户。

(3)关于“超范围发放慰问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年2月24日,未缴费会员已将会费40元补缴到工会账户。

(4)关于“不按规定账户开支慰问退休老干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年4月6日,非本单位工会会员已将领取慰问金退回工会账户。

8.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八步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建设项目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对乡村振兴局项目建设程序档案材料进行新一轮检查,并到项目现场进行再监督。

(三)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工作不够规范方面

1.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以班子会议代替党组会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自接反馈意见起,严格按照要求分别召开班子会议、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召开按程序召开班子会、党组会讨论决策。不再出现班子会、党组会并会现象。

(2)关于“未召开党组会讨论开支大额培训经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从2023年1月份起对大额开支(5000元以上)等“三重一大”事项均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支付。

(3)关于“班子会记录不规范,且存在不一致情况”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2年11月25日,局党组对综合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2023年起,规范班子会议记录。

2.关于“存在混岗混编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年3月20日,经党组班子会研究,免去非后勤控制数人员担任的职务,调整任用在职在编人员担任相应职务。

3.关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存在缺陷及漏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已修订完善《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财务管理制度》等13个制度,经党组会议通过,印发实施。

4.关于“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完善制定《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按程序签批。二是规定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财务记录并整理、扎账。

5.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组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召开了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完善了党建工作档案。二是非特殊情况需要,不再邀请非支委成员参加支委会。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2023年3月24日,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均按程序扎实开展各个环节工作,会上严格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问题整改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二)加强动态跟踪,巩固整改成效。紧盯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销号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对需要持续推进整改的,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回音,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现行制定的各项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问题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健全制度、建强队伍、推动工作落实的抓手。

(四)加强统筹谋划,促进全面发展。把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与新阶段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谋划和管理,努力把巡察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推动全面发展的全过程,以巡察整改促工作提升,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八步区乡村振兴局反映。联系电话:0774-3301332;邮寄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向阳路1号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综合股;邮政编码:542899;电子邮箱:bbxczxj@163.com。

 

             贺州市八步区乡村振兴局党组

                        2023年11月2日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209号【通讯员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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