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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 中共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党组    时间:2023-11-20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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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八步区财政局开展了常规巡察,于2023年1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区财政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迅速反应,落实反馈意见整改。2023年1月1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区财政局于1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和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事项责任到人,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1月18日和19日,分别召开各股室和各财政所负责人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布置会,迅速部署相关问题整改。2月17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领导班子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逐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逐项落实,按时完成整改。集中整改阶段共召开5次党组班子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二)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区财政局于2月9日正式印发《中共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党组贯彻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反馈问题内容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制作《八步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一表通》,围绕4个方面11项主要问题,细化34项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严格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三)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和各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及时召开相关部署会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项整改,逐一销号。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7项,正在整改1项,追责问责6人,健全制度4项,挽回损失221.65026万元。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不够深入,助推八步东融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作为区委财政经济工作参谋智库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①正在整改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加强做好“桂惠贷”财政贴息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自治区、贺州市一系列有关“桂惠贷”财政贴息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企业融资等。

②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干部职工深入学,通过党组班子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强国”APP等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党的最新理论政策的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一时间把握经济领域的重要文件精神,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要求。二是为继续做好我区2023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工作,已于2月份印发《关于做好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并高质量完成承接上级2022年度绩效考评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在考核中获得满分。

(2)关于“培植壮大财源建设工作不力”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正在整改中。充分用好2023年新冠感染防控放开政策窗口期,通过多种财政及金融措施,促进我区税源支柱的钢铁产业恢复全线生产、引入新材料产业发力及物流等服务业提速等促进经济回暖。

(3)关于“提高财政库款保障水平能力不足”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2年,八步区库款保障系数高于0.1的月份比例高达83.33%,库款保障系数呈现逐月向好的态势。

2.关于“党组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财政资金监管乏力”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各乡镇财政所认真核实各自账上长期滞留的惠民惠农资金中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的情况,对重复申报的,由相关财政所及时将资金退回到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于8月23日已全部退回国库,退库资金将纳入来年项目继续使用。二是进一步核实惠民惠农账号户名等信息,对错误的账号户名,由相关财政所联系乡镇农办更正农户账号信息并重新发放。三是督促各乡镇财政所加强与所在乡镇农办对接,随时跟进各项惠民惠农资金实际结余情况。四是于2023年3月25日印发《关于印发八步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75号)、2023年5月19日印发《贺州市八步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八步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八农发〔2023〕18号)、2023年8月3日印发《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 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八步区2023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八农发〔2023〕25号)。五是于2022年10月29日,财政厅已成功把八步区清卡及核对后的“一卡通”基础信息导入了系统。2022年10月31日,成功发放了生态护林员补助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

(2)关于“村级公共运维项目资金监管不严”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正在整改中。一是实施的公共运维项目均严格按照程序报批,由区财政局草拟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给各乡镇,具体实施的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理事会表决,报镇政府审批上报区财政进行批复实施。二是已责成乡镇财政所及有关村委对水坝进行加固,村委已于6月29日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修复问题,目前正修复中。三是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抽调有关人员到基层一线开展业务指导,及时与项目的施工方对接,经核实确认,已追回项目资金并于1月16日上缴区国库。四是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人次。

3.关于“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理论学习不规范”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压实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截至目前,分别召开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和1次意识形态专题分析会,并收集班子发言材料,及时做好台账。

(2)关于“落实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不扎实”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收集好2019、2020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宣传工作情况材料归档;二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挖掘工作亮点,于2022年11月和12月分别向八步区申报文明家庭、文明单位,2023年6月2日收到上级文件通知,区财政局列入八步区拟推荐第十八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名单中,自治区核验组于7月3日到区财政局开展核验工作。

(3)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办法细则不力”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6月15日召开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学习相关文件,听取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布置下半年工作。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正版软件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正版软件推进使用,目前区财政局已按区委宣传部要求把办公电脑的操作系统全部恢复到OEM版,正版办公软件共安装了34套,同时财政分三年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各单位推进办公正版软件安装费用,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其中区财政局在2023年预算经费中已安排部分工作经费。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监督执纪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以“三会一课”、党日主题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共召开9场次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会,学习案例29起。

(2)关于“‘清廉八步’建设工作进展滞后”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区清廉办、区清廉机关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一是加速推进“清廉八步”建设工作,于2022年12月5日完成清廉财政机关手册编制印发给相关股室(所),二是督促平台公司规范建立清廉国企建设台账材料,完成清廉企业建设文化上墙、宣传小册子、“三单一图”相关材料。

(3)关于“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自区委巡察组检查以来,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纪发〔2014〕17号)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本局干部婚丧喜庆审批事宜,截至目前,本局共有2名干部办婚宴,均严格按照要求报审材料和操办婚宴;二是本局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关于印发〈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纪发〔2014〕17号);三是本局分管领导于3月13日对相关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2.关于“党组对固定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单位部分资产被私人长期占用”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正在整改中。资产已列入八步区闲置资产第一批处置名单,区财政局于5月16日向区政府呈报《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闲置资产处置方案(草案)》,并在区政府五届第31期常务会上审议通过,由八步区房改办发布关于处置剩余集资建房及房改房源的公告。截至目前共召开2次协调会讨论购买相关具体事宜,下一步将对接相关部门,确定集资房剩余房源的性质及处置权事宜。

(2)关于“单位资产出租审核不严格”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正在整改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严格把关单位资产出租事宜,对于到期的门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广告信息,截至目前,已出租1个门面。

(3)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固定资产管理监督指导不到位”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于3月16日印发《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关于要求切实做好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工作的通知》(贺八财发〔2023〕10号)整改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在5月30日前完成整改,完成整改的项目数共有4个。于3月6日印发《关于要求切实做好乡镇财政所办公楼入固定资产工作的通知》,截至6月19日,已全部完成办公楼入固整改。二是于2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相关乡镇财政所办公设备及标准化办公楼未入固定资产情况事宜,于3月6日印发《关于要求切实做好乡镇财政所办公楼入固定资产工作的通知》,截至6月19日,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相关财政所对住房问题立行立改,分管领导对相关财政所负责人分别开展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

3.关于“党组执行财务监管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单位机关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开展核实工作,将相关工程款及业务费退回国库。二是由财务室全面清查历年来差旅费报销情况,并上缴到八步区廉政账户。

(2)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工会会计制度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学习,及时完善相关材料。二是针对2019年12月广西区总工会经费清算专户拨入工会经费应计入会计科目有误的问题,工会财务及时做红字调整,并将相关金额上缴八步区廉政账户。

(3)关于“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监督指导不力”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正在整改中。一是于2月1日召集所有乡镇财政所负责人布置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布置会,集中学习相关会计实务文件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各财政所按巡察反馈意见限时整改,完善差旅费报账材料手续,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政采云采购办公用品等;二是相关财政所已按要求采取水电分户,并已追回单位垫付的部分电费;三是相关财政所已按照要求于2022年11月8日给每套宿舍和出租铺面全部安装好单户水表,每季度按时收缴水费。

(三)关于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新时代的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支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支部建设管理,完善党小组党建材料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材料。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区财政局总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会上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关于“党员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相关党员同志及时完善组织生活会自我剖析材料。二是严格党员学习管理,实行考勤制度,每次活动前,指派专人对党员出勤情况按“参加、未参加、请假”分类进行统计,并说明缺勤原因。三是定期抽查党小组的会议记录及部分党员的学习笔记,截至目前,均未发现有他人替抄情况。

(3)关于“党建带团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能力,充分利用好主题党日带动团日开展活动,带领团员分别到陶瓷厂居民小区开展创城、到上寺小学开展植树、到网格责任区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到上寺村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指导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10次;二是选举团支部书记,负责开展共青团工作;三是结合“1+N”团员互动模式,与有关部门开展“河”我一起 守护贺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1次;组织团员参加八步区团员活动。四是在“五四”青年节,开展贯彻党的二十大党史知识竞赛活动。

2.关于“党组对干部教育管理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财政队伍建设工作不扎实”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截至3月底,公考招录1名公务员,已报到上岗,并办理入编;二是年内采取线下培训方式,在10月13日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预算等模块具体操作流程培训;三是于2月20日完成了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共谈话10次;四是局领导班子2023年1-3季度走访调研乡镇财政所共25次,具体了解并督促各财政所对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相关财政所整改情况。

(2)关于“选人用人不严格”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4月2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重新下文任职19个内设机构负责人。当天会后及时印发相关任免职的通知。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到10月31日,局共召开20次党组会,讨论人事共19项,没有出现过当事人在场的情况。

3.关于“党组执行制度规定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党员干部考勤制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于3月13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会上组织学习请假制度,并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二是于3月6日,分管领导对相关财政所同志开展了批评教育谈话。

(2)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不扎实”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于3月3日召开局驻村第一书记、驻村队员集体约谈会;同时分管领导对相关驻村队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落实驻村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报备管理制度;二是1月28日已清理出未缴纳新农保脱贫户;三是压实帮扶人的工作责任,积极动员督促,应缴尽缴新农保,并在2月23日前已全部完成缴纳任务。于6月初,由本局各分管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驻村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共7人,及时了解各第一书记、驻村队员的生活及工作情况。

(四)关于对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反馈问题依然存在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已完成整改。2023年,八步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3号)要求,统一上线了非税收入统一公共收付系统,通过召开培训会等方式持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互联网+政务”服务,形成“日收缴+日查询+日对账”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资金入库效率,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2)正在整改中。一是正在拟定《八步区2023年暂付款消化方案》,待报送同级政府;二是不定时召开股室分析会,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力,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三是严格控制和审批预算追加事项,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支出事项应优先通过预算调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其他资源等方式解决,确保不新增暂付款。

2.关于“应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而用现金结算”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于2月13日组织财务人员重新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扩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项目范围的通知》,将严格按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力度继续做好闲置资产处置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策性住房处置程序,继续将区财政局13套房产扩大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让符合资格对象选购,针对目前无人报名选购现象,区财政局已积极及时跟八步区资产处置工作组对接,待请示区政府下一步处置方式后继续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二是继续对接区房改办,确定集资房剩余房源的性质及处置权事宜。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经济决策参谋作用。一是加大组织财政收入力度,积极筹集地方配套贴息资金,主动向市局汇报我区财力困难,取得上级支持,及时、足额调拨资金,优先考量财政贴息资金拨付;二是结合我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对“桂惠贷”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任何问题及时反馈,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三是培植财源。印发贺州市八步区财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八步区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利用多种财政及金融措施,深入推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升各大产业企业税收贡献度。精准做好重点税源企业服务工作,全方位加强财源建设,加大优势产业、配套产业和生产服务型产业的招商力度,催生新的支柱产业和骨干财源,夯实财税基础;四是依照我区开源节流方案,统计各经济部门发展经济相关情况,并向区政府汇报,形成推动经济向好发展合力。

(三)强化长效常态,持续用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保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常态、长效之势,不断深化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进行销号;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健全制度、健全队伍、推动工作的实效。对截至目前正在整改的7项措施继续加强整改,积极督促整改进度,及时完成整改销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774-5282431;邮寄地址:贺州市建设西路78号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42899;电子邮箱:bbqczjmsg@126.com。

         中共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党组

                             2023年10月16日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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