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te ]]

贺州:创新三举措严惩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

   作者:市纪委 钟华宁 王鹤华          时间:2015-06-23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zhanzhangb_share]

        贺州市结合实际,创新三举措,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惠及于民,促进民生政策落地生根。

       一是“查+纠”,查漏洞、促监管。2015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贺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监管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户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20日成立5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采取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查找和纠正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行市、县、乡、村四级同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派出检查组43人次,对85个单位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3个,纠正23个,有效促进了民生资金的监管。

       二是“查+改”,建台账、促整改。针对监督检查、交叉检查、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处理,并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同时,对一般性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落实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对疑似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截至5月30日,全市共督促林业局、国土局等17个单位存在的民生资金监管问题限期整改。如:督促贺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撤销各乡镇国土所独立核算账户,将核算权统一收归所属国土分局,乡镇国土所实行报账制,每个所指定一名报账人员,集中到分局报账;征地拆迁专款全部由所属分局委托银行代发,不再将款拨到乡镇国土所。

        三是“查+治”,严执纪、惩腐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审计、公安机关及主管(监管)部门,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大对民生资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侵占、贪污、挪用专项资金及补偿款的行为,确保民生资金惠及于民。截至5月30日,全市共查处民生资金领域腐败案件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11人。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209号【通讯员投稿】

邮编:542899

举报电话:(0774)12388

桂ICP备12007101号

桂公网安备 45110202000134号

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察委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