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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八步区纪委          时间:2015-09-25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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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八步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严肃性,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通报指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通报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

一、八步区步头镇榕木村村支书马荣科违规发放节礼问题。20132015年春节期间,步头镇榕木村村支书马荣科提议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春节补贴、中秋月饼和“七一”党员纪念品等钱物共计7440元给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小组长。村支书马荣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八步区步头镇榕木村村委主任黎振余违规发放节礼问题。榕木村村委主任黎振余签字同意在20132015年期间用村集体资金给村两委干部和各村民小组小组长违规发放春节补贴、购买中秋月饼和“七一”党员纪念品共计7440元。村委主任黎振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中秋、国庆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集中围绕“六个一批”开展专项工作,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敢抓敢管,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市委和区委各项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要进一步严肃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的前面,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吃喝、乱发津补贴、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寸步不让,一抓到底,向全区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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