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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检察:依法批捕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

   作者:徐润桃、陈海敏          时间:2015-11-18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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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冼某某、黄某某三人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冼某某利用购买来的电脑、打印机、打印纸等工具,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自己家中通过互联网(明慧网)下载法轮功相关资料,打印、整理、制作法轮功宣传品600多份,在苍梧县石桥镇、沙头镇、梨埠镇等地散发、张贴法轮功宣传品300多份。20159813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冼某某、黄某某携带法轮功资料宣传品300多份到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合面狮电厂周边和仁义镇街上散发、张贴法轮功宣传品300多份。2015911日,公安民警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冼某某、黄某某抓获,并在犯罪嫌疑人家中缴获写有《法轮功大法好》等4种宣传单共52张,《天禧洪福》《民间预言》《法轮佛法》等相关书籍98册,光盘11张。

该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3人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已达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3人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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