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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八步区纪委          时间:2016-02-04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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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贺州市八步区纪委通报了10起关于桂岭镇大庆小学组织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15910下午,八步区桂岭镇大庆小学为庆祝教师节,组织该校退休教师、全体教职工和部分受邀请的其他人员在学校教室进行聚餐,期间部分人员还参与了饮酒活动。本次聚餐共花费750元,该费用在大庆小学账户中报账。吴敏叶聚餐后醉酒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一死两伤交通事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如下:

(一)八步区信访局副局长、桂岭镇党委副书记(挂职)、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大庆村第一书记邱凌云,不劝阻和制止大庆小学违反有关规定组织用公款支付的聚餐,还参加了聚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八步区桂岭镇大庆小学校长巫殷耀身为桂岭镇大庆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用学校公款组织该校退休教师、全体教职工和部分受邀请的其他人员在学校教室进行聚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八步区桂岭镇金山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陈诗林,违反有关规定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聚餐,期间还把自己的车钥匙交给喝了酒的吴敏叶驾驶,导致了一死两伤交通事故的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八步区桂岭镇大庆小学副校长胡元琛具体负责操办此次聚餐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八步区桂岭镇大庆小学教导主任廖习杨具体负责操办此次聚餐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八步区桂岭镇水利站站长陈威违反有关规定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八步区桂岭镇计生办副主任王欢违反有关规定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八步区桂岭镇大庆村支书李修增违反有关规定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八步区桂岭镇大庆村委主任莫廷德违反有关规定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步区桂岭镇大庆村妇女主任冯爱枝违反有关规定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新春佳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市委和区委等各项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的前面,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吃喝、乱发津补贴、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寸步不让,一抓到底,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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