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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通报2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八步区纪委          时间:2016-03-31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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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开展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发展和巩固专项工作成果,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近日,八步区纪委将查处的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这2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八步区大宁镇原民政办主任罗德根玩忽职守、贪污问题。2010年至2012年期间,在大宁镇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罗德根对本部门公章使用和管理不严,导致原大宁镇城建所所长朱家龙利用公章管理漏洞,随意伪造危旧房改造资料,套取国家资金达320000元。20102012年期间,罗德根伙同麦永波(已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民政救济款及大宁镇敬老院、赖村五保村门面租金共计312059.9元,除从中支付修建五保户厨房等费用、发放的慰问金和征地款等费用外,罗德根、麦永波还从中侵吞公款92000元。2014928日罗德根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5727日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罗德根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八步区桂岭镇桂开村支书徐维林、主任赵礼春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婚丧喜庆利是和购买鞭炮费用的问题。201312月至20162月期间,桂岭镇桂开村委班子4次参加该村村民婚丧喜事酒席,经支书徐维林和主任赵礼春一致同意并经手报账,分用村集体资金列支婚丧喜庆利是和购买鞭炮的费用共计1460元。20163月,徐维林、赵礼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引以为戒。当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进入集中查处的关键时间节点,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311日自治区纪委于春生书记在专项工作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贺州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基层。加大查究问责力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或者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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