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纪委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贺州市八步区对近期查处的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1.八步区林业局后勤中心主任陈卫平玩忽职守问题。2009年,时任八步区林业局秘书股副股长陈卫平,在具体负责该单位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审查时,明知梁某某等6人不是该单位职工,不符合申购条件,却仍在经济适用房申购调查审批表上签名,致使梁某某等6人购买了该单位经济适用房。2016年5月,陈卫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八步区贺街镇双星村委副主任陈金清非法侵占村民小组集体林地租金问题。2012年11月,陈金清利用职务便利,私下以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双星村村委委托代表的名义与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委托的唐某某就属于双星村元山、冲口小组的190.2亩林地签订了林地租用协议,加盖了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双星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并将收取的租金57000元存入个人账户。2016年5月,陈金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八步区投资促进局副主任科员明能坤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建设单位(八步区光荣院)分期分批向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八步区房改办)提交购房家庭申购材料,要求八步区房改办对其购买资格进行审核。时任八步区房改办副主任的明能坤作为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没有严格把关房改办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的购房家庭申购材料,只是抽查部分材料,导致不符合购买资格的32户购买了惠民小区经济适用房。2016年5月,明能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八步区房改办秘书股股长邱中石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建设单位(八步区光荣院)分期分批向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八步区房改办)提交购房家庭申购材料,要求八步区房改办对其购买资格进行审核。作为具体负责房改办秘书股工作的邱中石,没有严格执行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没有认真审核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核准购房家庭的函,导致不符合购买资格的32户购买了惠民小区经济适用房。2016年5月,邱中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八步区大宁镇李屋村原主任李华聚非法侵占生态林补助款问题。2001年至2005年期间,在发放李屋村生态林补助款过程中,李华聚以其父亲李某某的名义写收条非法侵占该村13组生态林补助款共15430元。截留村民李某某的生态林补助款621元,占为已有。以上两项合计16051元。2016年5月,李华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八步区大宁镇李屋村支书麦荫生非法侵占生态林补助款问题。2001年至2005年期间,麦荫生在发放李屋村生态林补助款过程中,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以发放其儿子麦某某和村主任李华聚儿子李某某护林员工资的名义从生态林补助款中扣除18950元,占为己有。2016年5月,麦荫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当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进入集中查处的关键时间节点,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做到经常抓,抓经常,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住“四风”易发高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进一步加大查究问责力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或者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