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八步区纪委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这2起问题分别是:
1.八步区灵峰镇和平村村支书张扬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8月底,张扬坤担任八步区灵峰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在村“两委”联席会上擅自给村“两定”干部以每人每年200元、“半定”干部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电话费补助,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共给3个“两定”干部、4名“半定”干部和1名其他人员(发放100元)发放电话费补助2200元。张扬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八步区开山镇财政所所长蒋太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间,八步区开山镇财政所分别给该所人员蒋太伦、莫业林发放了900元的高温补贴,共计1800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八步区开山镇财政所分别给该所人员蒋太伦、莫业林发放了1000元的取暖补贴,共计2000元;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期间,八步区开山镇财政所分别给该所人员蒋太伦、莫业林发放了四个月的水电费补助300元(75元/月),共计600元;以上三项共计4400元。八步区开山镇财政所所长蒋太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