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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八步区纪委          时间:2016-05-31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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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八步区纪委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中吸取深刻教训,2起问题分别是:

1.八步区灵峰镇和平村村支书张扬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8月底,张扬坤担任八步区灵峰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在村“两委”联席会上擅自给村“两定”干部以每人每年200元、“半定”干部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电话费补助,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共给3个“两定”干部、4名“半定”干部和1名其他人员(发放100元)发放电话费补助2200元。张扬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八步区开山镇财政所所长蒋太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7月至20157月期间,八步区开山镇财政所分别给该所人员蒋太伦、莫业林发放了900元的高温补贴,共计1800元;201312月至201512月期间,八步区开山镇财政所分别给该所人员蒋太伦、莫业林发放了1000元的取暖补贴,共计2000元;20132月至20137月期间,八步区开山镇财政所分别给该所人员蒋太伦、莫业林发放了四个月的水电费补助300元(75/月),共计600元;以上三项共计4400元。八步区开山镇财政所所长蒋太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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