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te ]]

南宁市良庆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谷明佳被“双开”

         文章来源:南宁市纪委    时间:2017-03-24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zhanzhangb_share]

据南宁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批准,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南宁市良庆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谷明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谷明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他人串通投标,获得巨额利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谷明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谷明佳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南宁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谷明佳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209号【通讯员投稿】

邮编:542899

举报电话:(0774)12388

桂ICP备12007101号

桂公网安备 45110202000134号

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察委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