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不运用或者不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委给予该党委(党组)检查、通报直至改组问责处理……”
日前,八步区制定出台《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细化清单、压实责任,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强化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列出党委(党组)的9大责任、31条落实措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3大责任、10条落实措施;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3大责任、9条落实措施;规定了纪委(纪检组)应当承担的7项监督责任和23条落实措施。细化“两个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主体,强调该区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含二层机构)业务部门党员干部负责人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人。特别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的区直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形成了“金字塔”式责任架构。
强化责任意识,把准“四种形态”。依据不同职责定位,明确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职责范围内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求责任主体要以中央纪委规范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标体系为参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经报告上级纪检机关同意对“四种形态”的指标运用,可以从高一级形态转化为低一级形态,或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进一步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突出对“两个责任”落实和“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的检查考评,将其作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内容,以及提拔重用、评先评优、出具廉政鉴定意见的主要依据,发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四种形态”的实施运用情况。同时,规定了各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不运用或不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31种具体情形,进一步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