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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四明确四实现” 确保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

         文章来源:八步区纪委    时间:2017-07-06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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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八步区召开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动员部署会,宣布了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人员名单,并对12名新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在此次改革中,八步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以“四明确四实现”举措,确保全区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

明确派驻机构设置,实现纪检监督全覆盖。该区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综合设置派驻机构;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此次改革全区共设14家派驻纪检组。其中,综合派驻11家,单独派驻2家,派出直属机关纪工委1家,覆盖全区71家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每家纪检组配备4名行政编制人员,设组长、副组长、综合室主任、普通干部各1名

明确编制调剂划转,实现派驻人事编制集中管理。该区14家派驻纪检组配备行政(政法)编制56名。其中,12家机构全部按4名行政编制配备,共48个行政编制;驻区法院纪检组、驻区检察院纪检组各按4个行政(政法)专项编制配备。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前后力量不减、人数不少,改革前全区本级共有纪检组组长40人,监察室干部26人,纪检监察干部共计66人。改革后仅设14个纪检组,共56个行政(政法)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划转事业编制10个,由区纪委统一调配各纪检组使用。

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实现“三转”促履职。区纪委派驻机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区纪委负责并请示汇报,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明确派驻机构“四项”工作职责、“八项”监督权限。明确派驻机构与区纪委、驻在部门、区直属机关纪工委“三大”工作关系,为推进各个派驻纪检机构实现“三转”,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奠定坚实基础。

明确后勤管理机制,实现基础服务保障。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派驻监督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工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工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区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不含综合派驻监督的其他单位)负责。工作经费在区纪委预算中单列,并在区纪委设立派驻机构办案、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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