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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3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作者:钦州市纪委       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时间:2017-08-29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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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钦州市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祥勇以权谋私问题。2011年至2015年,曾祥勇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和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收受工程承包人送给的现金90万元;为自己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谋取私利,送给他人现金25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曾祥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马焕强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14年,马焕强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扣减的项目工程养老保险费302361.05元审计结算给工程承包人,事后收受工程承包人送给的现金23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马焕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钦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张朝阳以权谋私问题。2010年至2012年,张朝阳在担任钦州市精神病院院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为工程承建人和医疗设备供应商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80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张朝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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