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洞瑶族乡黄洞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近年来黄洞村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建章立制,依法治村,全村各项事务管理工作走上了有章程、靠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轨道。目前,全村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基本形成了全村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规章制度,依法治理各项事务
一是健全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了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黄洞村做到了凡是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都报乡政府审查备案,坚持了合法性、针对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和民主性的原则。 二是健全“双约”监督机制。村委会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措施,把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由村委会主任主管,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好落实。黄洞村委会将各项规章制度上墙,用以鞭策村干部尽职尽责。同时用村规民约约束村民的行为,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体现了广大村民的意志。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实效
村两委班子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村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为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奠定了基础。黄洞村坚持开展 “法律进村入户”等活动,通过在村委举办法律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向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农村土地承包、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每一位党员都发展成“法律明白人”,积极邀请黄洞村法律顾问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多年的普法宣传,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三、扩大民主,强化监督力度
黄洞村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中,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民主选举环节。通过民主选举优化了村委干部结构,强化了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二是抓好民主决策环节,村民委员会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村委会研究,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抓好民主管理环节,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提高了村级民主管理的水平;同时我还建立和落实了村干部分工负责、干部值班、财务管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村干部廉政承诺等项制度,增强了村两委班子的服务功能。四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实行村务、党务两公开,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向广大群众公布村各项事务的最新信息,既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又便于群众监督、参与村务管理。做到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不断优化。
四、完善措施,建设平安黄洞
一是黄洞村充分利用村级广播和公开栏,积极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运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以“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工作不过夜”为工作目标,积极解决群众的各种问题。设立村级政务服务站,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通过组建统一办事的平台和公共服务的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有效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了村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是在建立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创新建立“六老”协会。“六老协会”,即由老干部、老党员、老组长、红白事老总、老教师、老工人组成的民间协会,积极利用“六老”自身人气旺、威望高、话管用等优势,主动参与黄洞村依法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村务。特别在调解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中,村里群众能为“六老协会”及时、有效地积极调解而信服,并乐意接受调处的结果,有助于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与稳定。
五、关注民生,促进集体经济全面发展
黄洞村一直把“和谐发展”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察民情、听民声、排民忧、解民难、不断加大惠民力度,努力实现共建共享,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黄洞村先后创办村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图书室、瑶绣培训班、瑶族博物馆,修建了近40米的文化宣传长廊、为宣传、发展民族文化事业提供了必备的场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场地。
六、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效果显著
黄洞村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全村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社会治安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杜绝了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事件,通过完善民主制度,实行村民自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多年来,黄洞村多次被评为自治区、贺州市和八步区“村民自治示范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计生委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国家、自治区、贺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