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贺街镇、莲塘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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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贺政告〔2018〕9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划定贺街镇、莲塘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贺街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一)贺州市中学后门(香花村内)——临贺欢乐田园(西南村内)——贺街酒家路口——城西大道——古城墙护城河(贺街中心卫生院后面)——古城墙南门口——河西村下关尾——沿桂江到贺街大桥头——贺街移民安置小区——贺州市中学后门;
(二)贺街河东大桥头——沿贺江到长利街尾——河东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进贤巷1至2路交叉路口(贺小前门旁)——河东村鱼塘(青龙社旁)——贺街敬老院——贺街镇中心幼儿园——西塘交叉路口——贺江路蔡家祠堂路口——沿贺江路——贺街河东大桥头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内,包括禁放区边界的河流、道路两侧各向外延伸100米的区域内。
二、莲塘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开心农庄——老虎坳路口——原莲塘食品站——桂水村委——马尾桥——开心农庄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包括禁放区边界的河流、道路两侧各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内。
三、贺街镇、莲塘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为:贺街镇、莲塘镇未划入禁止燃放区域的各个村。限放区禁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
四、禁放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限放区内在规定时间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烟花爆竹。非禁止时间内如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撒的天气条件、出现重度污染时,采取临时性禁放措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贺街镇、莲塘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所辖禁燃区域、限放区域的公示宣传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贺街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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