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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时间:2019-05-15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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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桂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原大队长肖翔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6年至2017年,肖翔利用查办李佳涉黑涉恶线索的职务便利,接受李佳请托为其提供公安机关侦办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相关情报信息,接受李佳的爱人吕某某请托为其疏通关系帮助李佳取保候审及加快诉讼程序,非法收受李佳及吕某某的现金共计50万元。肖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罗锦镇派出所原所长李靓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李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唐利军开设的赌场充当“保护伞”,收受保护费共计24万元。李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廖双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5年至2017年,廖双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李飞等人在罗锦镇开设的赌博游戏机室充当“保护伞”,多次收受李飞等人送的保护费共计6.9万元。廖双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桂林市阳朔县遇龙河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原中队长黄远勇充当非法竹筏漂流“保护伞”问题。2017年至2018年,黄远勇利用工作便利,以“河道清污费”名义向从事非法竹筏漂流老板收取保护费共计1.2万元,充当非法竹筏漂流“保护伞”,致使全县在整治遇龙河旅游秩序工作中多次扑空。2018年11月,阳朔县遇龙河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黄远勇解除劳动合同,黄远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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