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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时间:2019-12-03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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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州区林业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推进不力问题。2018年11月,宜州区林业局未能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制定印发宜州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和上报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宜州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主任韦昌宁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韦皓华作为时任分管领导也未能及时督促按时完成该项工作,导致宜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进展滞后,被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韦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昌宁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宜州区福龙瑶族乡龙侯村开展精准扶贫识别工作存在漏评及错评等问题。2015年10月,福龙瑶族乡龙侯村精准扶贫识别工作组在对龙侯村开展精准扶贫识别工作,存在漏评及错评等问题,并在之后每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中未开展核验漏评、剔除错评户工作。2019年5月,上述问题被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暗访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福龙瑶族乡龙侯村精准扶贫识别工作组组长韦晓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推进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福龙瑶族乡龙侯村第一书记唐桂峰、福龙瑶族乡龙侯村包片村干部韦桂秋均未认真履行职责,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0月,韦晓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唐桂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韦桂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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