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报酬(工资)维权宣传
农民工劳动报酬(工资)维权宣传单
一、农民工务工应该注意的事项
1.主动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配合用工单位签订民工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花名册;
2.要求用工单位按月结算并支付工资;
3.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时要求出具工资欠条等依据。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从用工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用工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三、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
1.用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期限;
4.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农民工(劳动者)下列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向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
2.用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挪用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3.用工单位违规向农民工收取押金、保证金的;
4.用工单位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未将工资支付完毕的;
5.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五、农民工(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后怎么办
1.凭劳动合同、身份证件、欠薪依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没有欠薪依据的需要出示工资结算或支付凭证;
2.凭欠薪依据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直接投诉(反映)和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有权拒绝继续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