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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报酬(工资)维权宣传

         文章来源:中共贺州市八步区委员会宣传部    时间:2019-12-24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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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报酬(工资)维权宣传单

 

一、农民工务工应该注意的事项

1.主动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配合用工单位签订民工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花名册;

2.要求用工单位按月结算并支付工资;

3.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时要求出具工资欠条等依据。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从用工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用工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三、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

1.用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期限;

4.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农民工(劳动者)下列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向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

2.用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挪用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3.用工单位违规向农民工收取押金、保证金的;

4.用工单位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未将工资支付完毕的;

5.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五、农民工(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后怎么办

1.凭劳动合同、身份证件、欠薪依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没有欠薪依据的需要出示工资结算或支付凭证;

2.凭欠薪依据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直接投诉(反映)和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有权拒绝继续施工作业。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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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42899

举报电话:(0774)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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