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实行“三审制”严把案件质量关
八步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深刻认识新时代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以创新探索规范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为举措,实行“三审制”, 严把案件质量关。2019年以来,共受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12个,审结案件11个。
严把案件内部审理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案件正式移送审理之前,对案件在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等环节中涉及的程序手续问题和证据材料问题进行内部审理,经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
严把案件审理关。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收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后,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及时成立审理组,严格按照“24字”的要求,开展全面审理案件材料、做好审理阅卷笔录、找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召开集体审议会、撰写初步审理报告等工作,形成案件审理卷,再将案件的审查卷和审理卷一并报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
严把案件审核办结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报审的案件,围绕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调查终结、移送审理、立案手续,证据审核、审理过程、定性量纪进行仔细审核,经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再审”形成处理意见并报协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反馈审核意见,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根据审核意见形成正式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意见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其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再由党组讨论决定及做好处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