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zhanzhangb_share]
八步区经贸局原负责拍卖业务的分管领导曾宪珪擅自决定让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为单位支付赊欠费用问题:2013年5月,曾宪珪在未向该局主要领导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让某拍卖有限公司为该局支付在酒店、土特产店、烟行等场所赊欠费用共计64000元。2020年4月,曾宪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步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八步区经贸局原负责拍卖业务的分管领导曾宪珪擅自决定让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为单位支付赊欠费用问题:2013年5月,曾宪珪在未向该局主要领导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让某拍卖有限公司为该局支付在酒店、土特产店、烟行等场所赊欠费用共计64000元。2020年4月,曾宪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209号【通讯员投稿】
邮编:542899
举报电话:(0774)12388
桂公网安备 45110202000134号
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察委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