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te ]]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研究

   作者:林愈溪       文章来源:桂东清风网    时间:2011-07-20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zhanzhangb_share]

十七大报告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以法定形式确立了“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根本性”地位。制度建设不仅是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根本,而且还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随着党的建设全面推进而推进,成效不断显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进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
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指出:“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机制上找原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 制度建设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长期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并被党员干部认同,是党反腐倡廉的准则和依据,对全体党员干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组织或任何个人都不能超越其外,凌驾其上,任何违反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完善与否对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和党的建设全局都会产生影响,制度建设对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着保证作用,党的反腐倡廉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健全的、科学的、合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能使党的各级反腐倡廉组织的各要素实现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党的各级反腐倡廉组织的职能作用,从而提高党的反腐倡廉能力。邓小平曾针对历史的经验教训深刻指出: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问题也解决不了。在思想教育与制度规范之间,制度是规范人的社会的行为准则,是控制人的越轨行为的屏障。因此,提高党的反腐倡廉能力,必须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工作依靠制度来规范,保证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二、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吸收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在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注重党内法规和制度的建设,注重发挥惩治和预防的整体效能。
新时期的廉政制度建设,以建立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为重点,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建成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条规,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这样,一套以党章为核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初步形成。
三、推进制度反腐败科学化的思考
﹙一﹚制度反腐败必须提高对制度的执行力
反腐败的法规制度,能不能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执行力。目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并不少,但是,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反腐败法规制度不到位或者说不彻底。主要表现在:一些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软弱无力,原则性不强,一些执纪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责任要求和约束机制。一些地方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对如何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反腐败的法规制度贯彻执行缺乏谋划、缺少办法,从来不具体化。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因此,必须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要落实制度,就要确保制度的权威。所谓制度权威,就是要使制度具有个人意志不可逆转与抗拒的权威性。否则,即使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需要通过加强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通过巡视、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进行严格问责,纠正和追究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法规的行为,使广大干部处于一种非常明确、不敢懈怠的常态,才能使每一个干部处于一种真抓实干的自觉状态,才能真正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二﹚反腐败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领域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进行。但也清醒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在不断发展,腐败现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不断地翻新。反腐败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注重继承党风廉政建设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适应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把握新时期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例如,中共中央最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在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原来的《试行准则》“6个禁止、30个不准”,新的《廉政准则》规定了“8个禁止、52个不准”。从“6个禁止、30个不准”到“8个禁止、52个不准”,是新旧廉政准则最显著的变化。在具体条文的设计上,《廉政准则》继续沿用《试行准则》的表述,即禁止哪些行为,不准有哪些行为。《廉政准则》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败工作之中,创新体制之中,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制度创新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就一定能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惩治和防范体系,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三﹚反腐败制度建设必须着眼长远、注重实效
反腐败制度建设既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任务,必须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务求实效。一方面,我们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把教育、制度、监督的具体措施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改革创新之中,着力解决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把握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度建设要从反腐倡廉的实际出发,紧密联系腐败案件的特点,针对薄弱环节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在稳定中调整,在调整中稳定,对现有的制度法规进行梳理。对行之有效的制度,针对新的变化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一个严谨缜密的防治腐败的制度体系。防止和杜绝制度缺位、错位、越位;对需要细化的制度,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制度必须是量化的、定性明确处罚严厉的、操作性强的、无可乘之机的刚性制度;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要及时废止。
﹙四﹚制度反腐败必须加强监督促检查
强化反腐败制度监督检查,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制度形同虚设,许多重大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就是由此发生的。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方法,组织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认真坚持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提醒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廉洁情况公示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处理工作,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努力拓展监督渠道,形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以及情况反映等制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拓展办事公开工作领域,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制度;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注意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无党派人士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注重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完善监督体制,明确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贺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林愈溪)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209号【通讯员投稿】

邮编:542899

举报电话:(0774)12388

桂ICP备12007101号

桂公网安备 45110202000134号

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察委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