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因贪污受贿1285万余元判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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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土地做文章贪污受贿1200余万元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沈和新一审获刑19年
备受社会关注的沈和新贪污受贿案,由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昨天下午已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和新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2岁的沈和新自2003年至2007年,在担任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书记和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南通某时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映梅勾结,采用设立虚假合资企业,违规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手段,骗取公共财物,共计贪污人民币827.25万元;沈和新还于2002年至2010年初,利用担任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港口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折迁,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所送人民币452.3万元、美元7000元(折合人民币58023.90元),合计人民币4581023.90元。